理论研究 | 薛峰: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 以法治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湘江瞭望 | 2024-10-23 10:45:54
星辰在线 | 作者:薛峰 | 编辑:王闻扬

  原标题: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

  以法治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有的放矢)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是加强党对金融工作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本目的是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去年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新征程上,要以法治保障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金融是创新活跃的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与发展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从历史经验看,大国崛起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也要看到,金融创新具有两面性,如果缺乏必要的规范,可能引发风险、造成乱象,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加快形成高效的金融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金融法治保障体系,以法治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确保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加强金融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和市场规则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及时填补法律空白、补齐短板弱项,才能使各类金融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我们要把这一重要部署落到实处,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共同构成比较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要紧跟金融创新发展步伐,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让法律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健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

  加大执法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加大金融法制执行力度”。强化金融法制执行力,才能更好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强力追赃挽损,依法追责问责,严防道德风险。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股权穿透、消费者保护、防止过度杠杆、打击犯罪等环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金融监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强大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强国必须具备的一项关键核心要素,为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提供重要保障。要着眼于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在法治轨道上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实现行政审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项监管流程的严格执法,提升金融监管的法律效力。同时,既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健全监管兜底机制,对监管不到位的严格监督问责。

  (作者为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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