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理论·师大社科 | 论《精神现象学》中诸意识形态转化的道路、原则和结构

理论研究 | 2023-03-27 10:51:51
星辰在线 | 作者:荆晶编辑:王闻扬值班主任:张妙波值班编委:林展翅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打造理论特色鲜明、湖湘特色突出、新媒体特色明显的网络理论宣传品牌,湖南省重点新闻网站星辰在线特色网络理论平台《湘江理论》特联合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推出《湘江理论·师大社科》专栏。希望通过权威期刊与重点网络理论平台的联合,刊发推荐一系列优秀的学术研究作品,推动优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发出最响亮的声音。

作者简介

  荆 晶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哲学博士,美国乔治城大学哲学系联合培养博士,全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理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5项,江苏省教学改革项目1项。在《世界哲学》《哲学动态》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论《精神现象学》中诸意识形态转化的道路、原则和结构

核心提示

  《精神现象学》中诸意识形态转化的道路、原则和结构等仍有待进一步澄清。诸意识形态转化的道路是绝对或绝对知识或绝对精神本身之自我生成、自我展开和自我返回的过程,是事情本身的过程,是人类精神实现自身或返回到自身的过程,其开端就是绝对。诸意识形态转化的原则是意识(人类精神或绝对精神本身)自身提供检验自己的尺度。诸意识形态转化的结构是意识形态的整个序列按照它们的必然性向前发展,而这种必然性就是确定的否定,就是绝对精神本身成长的生命发展过程,就是辩证法,亦即自身实现着的怀疑主义。

内容精选

  《精神现象学》中诸意识形态转化的道路、原则和结构等仍有待进一步澄清。即其中涉及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绝对自身的展开、意识自身的形成史、自然意识提升自身为科学三者之间的关系?意识自身如何能够提供检验自己的尺度?诸意识形态之间究竟是如何转化的,其转化的结构是什么?

  一、诸意识形态转化的道路:意识达到科学的过程

  为了阐明《精神现象学》中诸意识形态转化的道路,首先要澄清的是这条道路的开端——绝对,这其实也是整个精神现象学的开端。

  在《精神现象学》导论的一开始,黑格尔就将其矛头直接指向了肇始于笛卡尔的近代哲学的一种基于“世界是两分的”预设的方法论,并深入驳斥了以康德及其摹仿者为代表的近代哲学的主要原则——在认识之前必须先批判地审查我们的认识能力本身——以及所谓的关于“绝对”的一种认识的不可能,即我们无法认识绝对或事情本身,因为透过工具或媒介物,事物本身总是被歪曲的。黑格尔认为这种观点是无法容忍的,他反对近代哲学这种方法论所代表的认识论。对黑格尔而言,方法是“属于哲学本身的”,并不是“外在于或先于哲学的东西”,而是哲学本身的形成或展开方式,即绝对或事情本身的过程。这个事情本身,“不是一个现成的存在者,也不是存在者的总和,而是一种扬弃外在反思的行动;事情本身不是哲学的开始,也不是哲学的结果,而是一个前进-回溯的圆圈;事情本身不是纯粹的内容或被动的质料,不是知性的形式,而是一种自我运动的方法” 。更进一步说,精神现象学本身就是“将自身生产出来的哲学方法,因而也就是显露的方法,而这个方法本质上具有某种运动之特征、发生之特征、历史之特征”。

  对黑格尔而言,他要处理的并不只是一个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还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因为在他看来,我们首先总是存在于一定时间的一个世界之中的,而这个世界本身就是绝对,在这里,“绝对”不是与“相对”相对的概念。“绝对”是名词,而不是形容词,指的是绝对本体或世界本身,它并非一个物或有限者,也不是上帝或永恒者,而是人类存在本身,即人类的根源和出发点——存在条件的绝对性,亦即人类存在的总根据,因为我们理解世界的方式就是世界的一部分。这个绝对是哲学的起点,也是我们存在或思维退无可退的最终前提,由此,黑格尔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将其哲学的起点与康德的起点区分开来。正是在这个不能被假设的前提下,黑格尔尝试用现象学的方法来演示人类精神的整个历史,展现人类精神现象的经验形式,这并非一个现实的序列,这个序列虽是有时间的,却不是编年史意义上的时间,然而这个序列又能在历史中找到。现象学就是研究经验形式的变化,并用概念的形式加以把握并成为科学体系,而这个科学体系同时也是作为绝对或精神本身的展开,并且真理的本质也将在这种展开中得到演示和宣明。对黑格尔而言,只有从绝对本体出发,从存在与思维的同一出发,才能只有真而没有假,因此,真理是本体论意义上的问题,而不只是认识论意义上的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绝对与真理是同一的,或者说,真理是思维与存在之同一的等效物,是关于绝对的绝对知识,但是绝对知识或真理不是一蹴而就或唾手可得的,它必须被表述为真理自身的科学体系。这个科学体系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实现的、业已实现了的或类似谢林那样可以通过“顿悟”而获得的,并且科学与非科学的现象之间也不是对立的,前者也并非凌驾于后者之上,而是说科学产生于非科学的知识自身的自我扬弃,而自我扬弃的形成过程就是科学的道路本身,即科学本身,这条道路就是从非科学的“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自我发展为科学的道路,亦可被视为“向真知识发展中的自然意识的道路”或灵魂“经历它自己的一系列的形态,从而纯化自己,变成为精神”的道路。一方面,这条道路是意识或“精神的直接的实际存在”自身的一种自我教化的历史的描述,或是意识自身发展为科学的一个现实的形成过程史的描述。黑格尔将这条道路与普遍精神的教化历史的理念相联系,而后者与“引导一个个人使之从他的未受教养的状态到知的状态”的任务相关联,并且个人的教化与普遍精神的教化是同构的。另一方面,这条道路意味着自然意识伴随着现象知识的经验历史,教化自身并提升自身为科学。总之,黑格尔试图完成在他看来康德和传统未能完成之事,即为一种确定的观念论主张提供保障并且展示其他的哲学主张以及日常意识的自然的、非反思的观点主张是不足以完成达到现实的真理的任务的。黑格尔不仅给出了像费希特那样的意识科学,而且让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产生于主体性和实体性相互渗透的过程之中。

  由此可见,《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是作为“一般的科学或知识”的绝对精神自身的一个富于生命的“生成过程”。“最初的知识或直接的精神”,即日常生活中的感性的或知觉的知识,其作为“没有精神的东西”,意味着此时人类精神尚未真正地把握自身,为了成为“真正的知识”或“科学”,人类精神必须经历“一段艰苦而漫长”的自我展开的过程,在这条道路的终点,成长为绝对精神。这条道路并不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而是一个从不成熟到更成熟的过程,是事情本身的过程,是精神作为“活的实体”“建立自身运动”或“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的过程,更进一步说,是绝对精神作为“单一的东西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是人类精神实现自身或返回到自身的过程——绝对或绝对知识或绝对精神本身之自我生成、自我展开和自我返回的过程,并因此是一个圆圈。

  二、诸意识形态转化的原则:意识自身提供检验自己的尺度

  在明晰了诸意识形态转化的道路即意识达到科学的道路之后,我们有必要考察黑格尔是如何描述诸意识形态转化的原则的,即意识自身如何能够提供检验自己的尺度。

  黑格尔关于尺度之来源的讨论始于对陈述的方法的探讨,即证明哲学是科学需要一个尺度,那么尺度本身由谁来证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黑格尔首先指出了一种关于知识和真理的常识观点,这种常识观点认为,为意识的某种东西作为一个“为一个他物(意识)的存在”与其作为一个“自在的存在”之间既关联又相区别,在此基础上,知识与真理之间也被赋予这种相同的结构,即在意识中,真理作为这个与知识既发生关联又相区别并且被设定为存在于这种关联之外的存在,也是一个“自在的存在”。对于常识观点关于知识和真理的这种抽象规定,黑格尔有着如下三个方面的考量:

  第一,就某种东西作为一个“为一个他物(意识)的存在”与其作为一个“自在的存在”之间既关联又相区别而言,黑格尔要拒斥的是常识和近代哲学那种“绝对是无法认识的”的二元论,并立足于存在与思维或者绝对与认识之间的本质性关联,指明我们在意识到世界时,就已经在这个世界之中并且与世界处于一种关联之中了,因此,任何导致怀疑主义的知识概念显然无法解释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

  第二,就真理作为一个与知识既关联又相区别并且是在这种关联之外的“自在的存在”而言,黑格尔要拒斥的则是常识和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所暗含的一种沦落为主观主义的真理观以及由此导致的真理的不可认识性,并由此表明真理与绝对是同一的,真理的生成过程与知识的生成过程也是同一的。

  第三,在黑格尔看来,“对认识的实在的一种考察与审查”,并不仅仅是从认识论上来把握意识,而且还是从本体论上来把握意识,即把意识理解为一种设定着的对存在的思维,因而知识或科学不是理论,而是一种关系性的实践行动。就这点而言,正如哈特曼所说的那样,黑格尔是从意识问题的角度来看待实在问题,并且完全从对后者的解答中来设想对前者的解答的。

  因此,对黑格尔而言,在常识那里,任何关于对象的知识总是涉及作为自在存在的对象本身与意识所认识的对象之间概念上的区别,而这种区别又暗藏了意识所认识的对象本身(真理)与主体关于这个对象的认识之间更进一步的区别,因此,任何特定的知识主张都要求验证,但是任何验证又必然涉及进一步的知识和知识主张,由此最终只能陷入了一种无穷倒退。对此,黑格尔是如此来阐明出路的:对某种知识的考察依赖于“自在于意识之外的东西”(“对象”“自在的存在”)与“知识或对象的为意识的存在”(“概念”“为他的存在”)这两个环节的区别,但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包括在被考察的知识之中的,因此,知识的本质和尺度将存在于我们这里,都是由我们的意识自己提供的,我们自己的知识对于意识的知识的真理的审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就克服了知识与真理之间的分离。

  那么如何来理解上述这两个环节的区别是包括在被考察的知识之中的呢?黑格尔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反问:如果意识无法达到世界或自在之物或知识本身,那么意识何以能够确定其关于世界的概念符合世界本身,何以能够确定其关于知识的概念符合知识本身,那么意识依据什么基础可以推断出它关于其对象的概念与对象本身相符合?对于本段开头的问题,黑格尔认为答案只能是:意识会发现世界本身或自在之物总是为意识的,知识也是为意识的。这就最终克服了意识(为他的存在)与自在之物(自在的存在)之间的分离。所以,黑格尔才会说,尺度就是“被意识宣布为它自身以内的自在或真理的那种东西”,也就是说,意识“建立”(aufstellt)了它用来衡量它的知识的尺度,并且“建立”其知识的观念。当然,尺度并非由“我们”主观建立的,而是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提供其内在的尺度,即宣布对这种意识形态而言自身之内的真理是什么。这个尺度一方面指定了这种意识形态假定自身得以可能的经验知识的种类或模式,另一方面指定了意识形态假定其在世界中找到的对象的种类的一般结构。由此,这个尺度构成了这种意识形态自身的确定性,即这个尺度表明这种意识形态所确信的关于自身的知识及其所认识的世界的样子。更进一步说,“意识在本质上同时既是尺度,又是被尺度衡量的东西”。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宣布尺度或“意识自身以内的自在或真理的那种东西”的意识并非某种主观意识,而是人类精神或绝对精神本身。

  那么意识在何种程度上是自我检验者呢?黑格尔作了如此回答:“关于对象的意识”是意识关于对它而言何为真理的意识,“自我意识”不仅是“关于它自己的意识”,还是“关于意识所认为的真理的知识的意识”。既然“关于对象的意识”和“自我意识”都是“为意识的,所以意识本身就是它们两者的比较”,并且“它的关于对象的知识之符合于这个对象与否,乃是对这同一个意识而言的”,这种比较表明对象和对象的知识(概念)在其中分裂开来但不相互分离,并且意识作为这种内在的比较,就是一种自我检验,就是且只是它自身的“运动和生成(Bewegung und Werden)”,即经验。当知识与对象发生不一致时,意识改变了它的知识,与此同时,对象(不是一个物理对象,是事物本身,是意识形态相关的对象,如知识、解释关系、德行等)实际上也发生了改变,而当意识发现知识与对象不一致时,尺度自身也就要发生改变。

  “对认识的实在性的一种考察与审查”最终变成了对对象与概念之间的相符性的检验,并由此指明了知识的目标:“知识不需要再超越它自己的那个地方”,亦即“概念与对象的彼此符合的那个地方”,也就是《精神现象学》的终点——绝对知识。当然,概念与对象的这种彼此符合是内在的、有机的统一的符合,不仅仅是形式逻辑的一致,还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过程。绝对知识或绝对精神是一个动态的展开、一种辩证的运动,而不是一个现成的、既定的东西,也不是符合单一标准尺度的过程。事实上,达到绝对知识的进程就是绝对知识本身的展开过程,也就是绝对知识本身。

  三、诸意识形态转化的结构:意识形态的整个序列按照它们的必然性向前发展

  那么,《精神现象学》中诸意识形态之间究竟是如何转化的,其转化的结构是什么?

  对此,黑格尔首先是通过描述意识经验的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特定环节来阐明意识形态之间转化的结构的:黑格尔通过对意识的两种对象(“第一个自在”与“这个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的区分,表明了“自在”如何在意识经验之中成为不同的环节以及这种区分如何被克服——“新对象的出现显然是通过一种意识本身的转化而变成的”,并且这不是某种局部的修正,而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在黑格尔看来,意识形态的整个序列按照它们的必然性向前发展,对我们而言就是意识的经验的形成过程,并且这个过程也就是一个科学的发展进程。在这里,经验所关涉的是按照一定的概念体系来理解世界的持续进程,经验并不是在发现某种新的事物,而是发现关于知识和世界的一系列基本概念与这些概念被应用于的对象,即知识本身和世界本身之间的不一致。因此,对于意识本身而言,经验是一种持续的自我批判的进程,因为这个进程涉及的是意识关于其自身的概念的认识、意识关于何为知识的重构的认识以及意识作为认知者的重新概念化的认识,并且在这个进程中,只有通过对较少充足的概念的批判性修正,才能发展出更为充分的概念。此外,黑格尔关于意识形态之间转化的结构和经验概念的描述还具有一种实践层面上的内涵和意义,因为只有在实践活动中,在概念的应用中,我们才能理解到关于世界和知识的概念的内容、含义、成就与不足。

  如果诸意识形态之间转化的结构是意识形态的整个序列按照它们的必然性向前发展,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必然性?黑格尔非常明确地将意识在“意识本身的转化中”一个“新对象的出现”,即“一个新的、具有不同于以前的本质的意识形态”称为意识形态的这个序列的“必然性”。事实上,这种必然性其实就是确定的否定,就是绝对精神本身成长的生命发展过程,即事情本身的过程。这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而非外在的必然性,因为意识在其走向科学发展过程中,不但能够通过其概念显露其自身的“绝望”,而且能够在这个过程中自己提出问题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既然意识达到科学本身的道路,即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形成史,就是科学,这就避免了使科学成为诸意识形态的最高结论或诸意识形态各自相对真理的唯一辩护理由,从而陷入一种循环论证的危险。与此同时,黑格尔还通过对“意识的经验的科学”(现象学,即真理的各个环节被陈述为意识的环节)与“应该被达到的科学”(逻辑科学,即真理的各个环节被陈述为抽象的、纯粹的环节)之间关系的洞见,表明了现象学与逻辑科学之间逻辑上的统一性——思辨逻辑。

  也正是由于意识本身的转化的这种必然性,由于意识自身给它自己提供尺度并自己考察自己,黑格尔才明确提出“不仅我们的任何额外的行动是多余的……我们还能做的也就只有单纯的袖手旁观了”,并表示“象这样来考察事物,乃是我们的额外做法”。但问题是,“我们”是什么?或者换句话说,“我们”在意识走向科学的道路上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大致说来,基于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和导论中的相关论述,“我们”应该是一种包含“作者的意识”、“读者的意识”和“自然意识”在内的“三角形结构”。但这三种意识层面或意识立场是有区别地合一的:对“作者的意识”而言,是对绝对或绝对知识或绝对精神本身之自我生成、自我展开和自我返回的道路的一种描述或演示;对“读者的意识”而言,是“回忆”、“再现”或“领会”这条道路;对“自然意识”而言,则是自然意识通过其所有站点教化自身并提升自身为科学的道路,或者自然意识扬弃自身为绝对或绝对知识或绝对精神本身之自我生成、自我展开和自我返回的一个环节的道路。当然,无论是“作者的意识”,还是“读者的意识”或“自然意识”,都是寓于绝对或绝对知识或绝对精神本身之中的。与此同时,这条道路对于意识“自身”而言,则是意识“到了绝对知识或科学的层次上,意识有了哲学家的眼光,它终将主角的头衔让给事情本身,它自身则成了进展的一个旁观者”。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现象学不应该被理解为“itinerarium mentis in Deum(通往天国之路的精神游记)”或“旅行指南”,而只能是绝对或绝对知识或绝对精神本身即事情本身的自我生成或展开。因此,黑格尔在这里并非“将外在观察者的思维内化为思维自身的运动”,并且“意识运动作为一种内在必然的运动,其运动顺序的逻辑必然性”也不是由“我们外在反思来编排和保证的”。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黑格尔才会要求我们“袖手旁观”,并表明我们的“额外行动或额外做法”在这方面已经是多余的。黑格尔在这里表面上是强调“我们”所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强调哲学不能从一个预设的标准或尺度出发,而只能从事情本身出发,从人类精神本身成长的生命发展过程出发。

  只有当我们理解了诸意识形态之间转化的这种必然性之后,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诸意识形态之间转化的动力。知识在到达其目标之前,需要不断超越它自身,这意味着对象的概念与对象之间存在着不一致,一方面表现为意识关于知识的概念与知识本身的展开活动之间不一致,另一方面表现为意识关于世界本身的知识与世界本身之间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出现就是意识需要超越自身的动力,而对概念和对象的同一的追求,正是意识从一种意识形态转化到下一种意识形态的目的。

  对于这种转化的方式,黑格尔作了如此描述:“但我们在这里的情况,也就跟我们在前面讨论这种陈述与怀疑主义的关系时所说的是同一个情况,即是说,从一个不真实的知识里产生出来的任何一次结果,都不会变成一个空无所有,而必然地要被理解为对产生结果的那个东西的否定;每一次的结果,都包含着以前的知识里所包含着的真理。”由此,黑格尔向我们表明了确定的否定、辩证法与自身实现着的怀疑主义三者之间的关系:这种确定的否定构成了“意识对它自身所实行的这种辩证的运动”,即经验的原则,而“这个基于黑格尔的经验概念而被探讨的辩证运动,对应于作为一种自身实现着的怀疑主义的著作的思想规定(Ideebestimmung)”。

  在黑格尔那里,绝对或“绝对思想之所以是绝对的,唯因为它在其辩证的—思辨的过程中运动,并且为此而要求分阶段的发展”,因此,“黑格尔不是辩证地把握经验,而是根据经验的本质来思考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所涉及的是意识的知识与对象(自在)之间彼此排斥而又不可分割的共属(Zusammengehören)及其运动,或者换句话说,意识本身的转化,其原则是确定的否定,辩证法既是绝对或绝对知识或绝对精神本身之自我生成、自我展开和自我返回的形式,又是其内容,毋宁说就是这种自我生成、自我展开和自我返回本身。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辩证法的同义词是“自身实现着的怀疑主义”,这种自身实现着的怀疑主义表明意识的进展无非是一种持续的自我否定、自我消灭,但自我否定或自我消灭同时也是一种自我肯定或自我保存,并因此是意识的一条自我扬弃的道路,是“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一篇详细的形成史”。这种自身实现着的怀疑主义“通过它的怀疑已经把这样一个目标[绝对知识]收入视野中,并因而把它纳入意识本身的不安的中心中。由于这个中心不断地开始运动,所以,在知识之本质中起支配作用的怀疑已经囊括了意识的一切可能的形态”。这种自身实现着的怀疑主义既不属于作者的意识,也不属于读者的意识,也不属于自然意识,而是属于绝对精神本身,但在此基础上,它又属于作者的意识、读者的意识和自然意识。因此,不仅“自然意识的道路应被理解为‘自身实现着的怀疑主义’,因为这种意识既表明了它对它先前的所有内容的否定的力量,同时又能够在怀疑原则的前后一致的贯彻过程中为全体的和绝对的真理提供积极的见证”,而且精神现象学本身作为意识的经验,即“自然意识与绝对知识之间的对话”,也应该被理解为这种自身实现着的怀疑主义。

  文献引用格式

  荆晶.论《精神现象学》中诸意识形态转化的道路、原则和结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52(01):80-89.

  本文刊发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年第1期哲学栏目。此为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主编:李培超 副主编:尹金凤 本文责编:李彬)

【来源:星辰在线】

标签: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