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评论 | 湖南日报:用经济杠杆提升上下游协同治污积极性
原标题:用经济杠杆提升上下游协同治污积极性
流域治理,最难莫过于“上下游博弈”。上游治污“为他人作嫁衣”,积极性不高;下游想治却把控不了源头,有心而力显不足。湖南近日出台的《“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6—2030年)》,明确将总磷指标作为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测算的依据。这一制度设计,正是用经济杠杆助力上下游协同治污的一招妙棋。
“十四五”期间,湖南始终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嘱托,聚焦湖区“三市一区”,即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开展总磷攻坚行动,洞庭湖总磷浓度较2020年下降11.7%。但受湘资沅澧“四水”来水总磷负荷偏高、湖区内部削减空间不足等因素影响,总磷浓度下降进入瓶颈期,仅靠湖区治理已难以深化。全省147个国控断面中,东洞庭湖、大通湖2个断面未达Ⅲ类水质,主要定类因子均为总磷。
新方案跳出了湖区范围,将“四水”流域全部纳入管控视野,将总磷指标与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直接挂钩。这意味着,上游水质好了、总磷降了,就能获得实实在在的补偿资金;水质恶化了,不仅拿不到补偿,还可能面临赔付。利益的天平,如此清晰地指向“保护者获益、污染者付费”。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流经安徽与浙江的新安江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当地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4项指标为核心考核依据,水质改善程度越大下游出资越多,结果是,该流域总体水质稳定向好,每年向千岛湖输送60多亿立方米洁净水。重庆与贵州的乌江流域补偿协议,将总磷作为核心指标,以年均值0.05毫克/升为限实施双向补偿,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湖南这次的做法,正是对这些成熟经验的借鉴与本土化落地。
伴随着新方案的实施,哪条河、哪个断面的总磷浓度变化,都会在补偿资金上得到直接反映,有利于推动治污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当然,关键在于执行。从监测到考核、从考核到补偿、从补偿到问责,必须环环相扣、事事兑现。只有这样,才能让经济杠杆的每一次“撬动”都精准有力。
大江大河的治理,大道理要讲,利益上也要平衡。用经济利益重塑上下游的权责关系,让保护者得到回报、让污染者付出代价,这样,治理才会成为各方的自觉选择,也才可能齐心协力、越治越好。
【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