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下深化改革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五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长理轩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从表面上看,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意味着“立”和“定”,二者似乎是有矛盾的,但从本质上讲,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历史上的各种变法、新政,都是同立法、定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正是改革开放始终与法治建设同行,才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更加显著。长沙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把法治元素融入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率先推动了刷脸办、免证办、减证办、线上证明开具等系列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先后制定出台《长沙市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和运行管理办法》《长沙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的路径愈发清晰,长沙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就是最好的回答。
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司法资源如何科学合理配置?冤错案件怎样防范?“案多人少”矛盾如何化解?……习近平总书记为改革指明方向:“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顺应的是民心所向,带来的是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大潮奔涌;法治,固本强基。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未来仍需跋山涉水。而啃下硬骨头、涉过深水区,需要法治提供坚强保障。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