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 申剑锋:善用新乡贤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湘江瞭望 | 2024-05-06 09:33:42
星辰在线 | 编辑:王闻扬

  原标题:善用新乡贤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一定地位和作用,善用新乡贤成为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途径。

  新乡贤的概念源于但又不同于古之“乡绅”“士绅”。士人阶层贯穿中国古代历史,宋称“乡绅”,明清称“士绅”,他们是在野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影响力的知识群体,包括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他们具有符合儒家传统标准的君子之德,受民众拥戴。他们是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精英力量,热衷于教化、治安、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乡村社会事务,定纷止争、仲裁纠纷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新乡贤和传统乡绅、士绅有共同的特点:有道德、有知识、有乡土情怀,在人民群众中有威望。不同的是,新乡贤具有新时代特点:他们具备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知识丰富,有着高于常人的见识,并且熟谙现代乡村社会交往原则;他们热爱家乡、根植乡土,有着心系百姓、情系故里的乡土情怀,愿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为建设美丽家乡、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奉献力量,他们的威望来自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因此,可以将新乡贤定义为新时代背景下,品德高尚、见识出众、情怀深、威望高,愿意参与乡村治理并能为之作出贡献的贤能人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成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新乡贤参与治理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实现多元共治、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路径。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基层秩序的稳定。新乡贤能够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率。新乡贤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多,他们对村规民约、村民的脾气性格非常了解,而村民们对新乡贤较为熟悉、情感上亲近,因而新乡贤往往能够既快又好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新乡贤能增加乡村自治的活力。乡村社会人情味十足,熟人社会特征明显。新乡贤有能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乡村自治,帮助乡村建立起充满活力的基层内生“自治”秩序,真正实现矛盾就地解决、化解在基层。

  如何善用新乡贤?首先是发挥新乡贤的道德教化作用。新乡贤不但要具备社会主义道德品质,还应该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比如继承符合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古君子之德,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合理运用儒家“义利之辨”,以道义整合利益,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在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时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传统价值观,进而实现濡化乡民、涵养社会风气的效应。其次是发挥新乡贤对矛盾纠纷的是非判断作用。“饮食必有讼”,矛盾纠纷反映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的正当权益之争,新乡贤应站在“人民至上”高度正视民间纠纷,站在社会主义法治角度厘清权责,站在社会主义德治角度树立是非观念,并将之运用到调解中去。再次是发挥新乡贤对基层秩序的稳定作用。新乡贤熟悉乡村社情民意,能及时察觉矛盾纠纷,并协助基层政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发挥新乡贤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成为维护基层秩序的稳定剂。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新乡贤治理的监督约束。新乡贤是国家与乡村社会互动关系的切入点,是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补充力量,但绝不能将之视为治理的主导力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是法治,善用新乡贤,还应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前提和基础,对新乡贤的治理行为予以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作者系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副教授。本文为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培育基地安全教育研究基地阶段性成果)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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