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评论 | 徐敏: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防线
原标题:徐敏: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一个章节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点部署,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刻阐明了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保障作用。
完善立法,确保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针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特殊困难群众的新期待,要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善法促发展、保善治。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坚持立好法、立良法、立务实管用之法,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等人民切身利益问题,要运用好宪法、立法法所赋予的立法权限,广泛听取各利益群体的意见,抓紧制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制度。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当前,全省上下正奋力把“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变为现实,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更加举足轻重。知识产权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基石,保护创新就要保护知识产权。要不断完善《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开发、转化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可行方案,要以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带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形成一整套支持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战略举措,引导市场主体更高质量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工作,进而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形成创新格局。三是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地方立法着眼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在务实管用,要不断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不断完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立法程序、权力边界,坚决杜绝与上位法抵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进一步明确法律内容,确保法律可执行、可操作,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确保法律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严格执法,守住高质量发展的底线红线。高质量发展是公平有序的发展,实现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靠公平严格执法来实现。一是要提高执法执行力。完善投诉与诉讼制度,进一步规范“不受理”“不立案”对下督办机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对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加强对信息买卖、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电信网络诈骗等依托互联网的新型隐秘的违法犯罪问题常态化打击,不断回应人民群众从身体安全感对心灵安全感的新期待。二是要提高文明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经济发展中,要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一视同仁对待,如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违免罚,确保经济秩序的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文件的出台,对涉罚等强制命令性文件,明确规定要有法律法规作依据,坚决杜绝行政文件大于法律法规的现象出现,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大于法”“随意执法”。三是要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推进行政复议和信访回复接访制度,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保障“民告官”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已经生效的“民告官”判决,要明确责任主体,要让执法机关即时履行判决、及时更正执法不公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加强普法,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高质量发展是在法治轨道上的发展,要让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关键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牢法治理念、依法经营,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成为社会共识。一是要完善公职人员司法学习制度。落实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常态化开展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二是要推动法治知识进校园。以特色课、主题活动、讲座等形式,推动法治知识进校园,把法治教育纳入思政教学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法律选修课,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扣好“法治纽扣”。三是要深化全民普法工作改革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鼓励各单位组建普法志愿服务队伍,以文艺表演、知识竞答、公益电影播放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基层,在各类节点,通过摆放展板、发送短信、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运用新技术新媒体,让普法工作常态化,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新格局。
(作者系湘江理论社科普及基地特约研究员、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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